安徽消防发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常见消防违法行为如何处罚、罚多少?一起了解一下
为进一步规范消防行政执法行为,指导全省(安徽省)各地规范行使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确保执法公平、公正,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关于对部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裁量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安徽省消防救援总队率先修订出台《安徽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以下简称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共6章32条。根据立法目的和处罚原则,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内,综合考量违法的事实、性质、手段、后果、情节和改正措施等因素,确定是否处罚以及对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选择适用。《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对不予处罚、从轻或减轻、从重处罚的作了明确规定。明确了两个以上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规定了相似相近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应当基本相当,确保了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的合法性、合理性。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实施以来,各地根据新的处罚标准,加大对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合肥市瑶海消防救援大队在对某足浴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场所与承诺内容不符;
蚌埠市怀远县消防救援大队对某小区检查中发现某住户在高层民用建筑疏散走道停放电动自行车并充电,在执法人员规劝下该住户拒不改正;
芜湖市南陵县消防救援大队对某公司进行检查时,现场判定部分灭火器为不合格,责令整改期限届满后,复查发现违法行为未整改;宣城市宁国消防救援大队在监督执法中,发现某消防技术服务公司,出具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存在与实际不符的情况。针对以上各类违法行为,消防救援机构依据最新实施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上述违法单位和个人均表示诚恳接受、积极配合、尽快整改。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在为基层执法提供了界定清晰、可行性强的裁量依据基础上,全面推动消防执法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深层次变革,各地在落实《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同时,将隐患单位的“痛点”、“堵点”作为提供服务的重点,做好帮扶指导、部门沟通、数据共享等工作,在监管到位的前提下给予包容态度和开放环境,做到隐患整改到位、有求必应、有问必答,为我省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提质强能”。
下一步,安徽省消防救援总队将开发“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系统”,并将该系统接入消防监督管理系统,实行网上裁量、网上审批、网上监督。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依法将消防行政处罚结果面向社会予以公开。制定并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附件: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显示“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处罚划分为三个量罚区间:
严重:未安排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且无其他人员值班的。一般:安排具备相应条件人员值班但值班人员不在岗,现场有值班人员但不能熟练操作消防控制主机等消防设备的。较轻:安排具备相应条件人员值班但值班人员不在岗,现场有值班人员并能熟练操作消防控制主机等消防设备的。全文如下所示
江苏南通:自欺欺人 消防控制室“假人”值班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 25201-2010
5.1设有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应根据消防设施操作使用要求制定操作规程,明确操作人员。
负责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应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初级技能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能熟练操作消防设施。消防控制室、具有消防配电功能的配电室,消防水泵房、防排烟机房等重要的消防设施操作控制场所,应根据工作、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值班制度,确保火灾情况下有人能按操作规程及时,正确操作建筑消防设施。
单位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以及组织预案演练时,应将建筑消防设施的操作内容纳入其中,对操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纠正。
5.2 消防控制室值班时间和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实行每日24h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初级技能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b) 每班工作时间应不大于8h,每班人员应不少于2人,值班人员对火灾报警控制器进行日检查、接班、交班时、应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 本文略 )的相关内容。值班期间每2h记录一次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记录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的火警或故障情况。
c) 正常工作状态下,不应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和联动控制的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设置在手动控制状态 ,其他消防设施及相关设备如设置在手动状态时,应有在火灾情况下迅速将手动控制转换为自动控制的可靠措施。
5.3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接到报警信号后,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处理:
a) 接到火灾报警信息后,应以最快方式确认。
b) 确认属于误报时,查找误报原因并填写《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
c) 火灾确认后,立即将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转入自动状态(处于自动状态的除外),同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
d) 立即启动单位内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同时报告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
5.4 消防控制室的安全管理信息、控制及显示要求满足GA 767(升格为GB 25506)的规定。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 25506-2010
4.2 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
4.2.1 消防控制室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a)实行每日24 h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人,值班人员应持有消防控制室操作职业资格证书;
b)消防设施日常维护管理应符合GB 25201的要求;
c)应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灭火系统和其他联动控制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不得将应处于自动状态的设在手动状态;
d)确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消防储水设施水量充足,确保消防泵出水管阀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常开;确保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启动开关处于自动位置(通电状态)。
4.2.2 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应急程序应符合下列要求:
a)接到火灾警报后,值班人员应立即以最快方式确认;
b)火灾确认后,值班人员应立即确认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处于自动状态,同时拨打“119”报警,报警时应说明着火单位地点、起火部位、着火物种类、火势大小、报警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c) 值班人员应立即启动单位内部应急疏散和灭火预案,并同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消防知识宣传综合自安徽消防在线、网络等